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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八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哪八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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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八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中国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8日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显示,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一些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改工作缓慢。一些环境问题出现反弹。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上述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 截至2017年底,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8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6项,其余165项正在推进中。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呼伦湖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明显扩大,鸟类种类和数量增多,水质指标总体趋于好转。黑龙江省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清理、禁养区划定等工作,阿什河水质明显改善。河南省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严格控排、控尘、控煤等措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历史性拐点。

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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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有什么意义?

5月29日,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8省份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介绍,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等8省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8省份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来自人民网

法规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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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