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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奶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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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奶业协会,英文名称是:Dairy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DAC。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奶牛养殖和乳品加工业以及为其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在本行业中发挥服务、协调和管理作用,成为政府和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推动我国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发展奶业的方针、政策;(二) 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协作和经济协作;(三) 反映生产者的愿望与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规范行业的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四) 组织进行奶业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搜集、传递信息,为本行业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提供信息服务;(五) 组织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促进奶业产业化进程和集团化经营,促进奶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六) 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从业者的科技素质;(七) 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全国奶牛联合育种和牛群改良工作;(八) 组织开展奶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和新技术推广,推进奶业的科技进步;(九)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奶产品的质量监督;(十)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组织、拟订和修改行业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其贯彻实施;(十一) 开展与国际奶业界的科技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十二) 办好协会刊物;(十三) 完成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从事奶牛养殖和乳品加工以及为奶业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个体经营者、合资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成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机关批准,本团体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11月27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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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协会成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发展。具体如下:(一) 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总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二)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三) 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四) 组织国内外乳品行业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培训等活动。(五) 组织收集乳品行业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办好有关技术、信息刊物。(六) 评选行业模范人物及先进企业。(七) 代表乳品行业参加国际组织及有关会议。(八) 代表会员单位的意志,制定行规行约。(九) 为会员单位服务,发展行业公益性事业,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十)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香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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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史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 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 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南迁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香港隶属新安县。 1941年12月25日(香港人称为“黑色圣诞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 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扩展资料: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 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英国武力侵占香港三步曲: 侵吞香港岛。1840年4月,中英鸦片战争首先在香港揭开序幕。战后,英国代表义律提出割让香港,赔偿鸦片烟价等无理要求。 清政府负责对英交涉的琦善在谈判中虽力求妥协,但由于道光皇帝态度强硬,琦善未敢接受义律的割地要求和与义律订立任何条约。 但1841年1月20日,义律却擅自宣称与琦善达成了“把香港岛及其海港割让给英国”(即《穿鼻草约》)。这纯属义律所捏造。 公告颁布5天后,英国侵略者便用武力强占了香港岛,并于26日举行了隆重的升旗仪式。1841年5月,英军攻打广州,逼迫皇侄奕山订立《广州和约》,要求清政府赔款和清军从广州城撤出。 并提出协商割让香港岛。1842年6月,英国攻入长江,并于8月进入南京江面。面对城下耀武扬威的炮口,清政府彻底屈服了,遂于8月29日,派全权代表耆英、伊里布与英军谈判。 被迫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同意把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割占九龙半岛。英国殖民者侵占香港岛后,便以港岛为基地谋取九龙。 1860年,英法侵略者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3月,侵华陆军司令克灵顿遵循英国在华全权代表卜鲁斯的指令,派遣军队强行占领了九龙半岛岬角至尖沙咀一带。 在军事占领后不久,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巴夏礼强迫广东地方政府签订租约,将“九龙司地方一区”“永租”英国。 是年9月,英法联军6000余人进逼北京,10月24日,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北京条约》,从而九龙半岛南端的九龙司又被英国割占。 谋取“新界”。1898年4月,中英双方就香港扩界问题开始谈判。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根据英国外交部的指示,向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等出示展拓界址范围的地图。 李鸿章等屈从于压力,遂于1898年6月9日,与英国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沙头角海至深圳湾最短距离直线以南、界限街以北广大地区。 附近大小岛屿235个以及大鹏湾、深圳湾水域租予英国,租期99年。至此,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地区)这颗“东方明珠”完全落入了英国殖民者的魔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