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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1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山西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1〕24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23日至30日


  网上交费:8月23日至31日


  准考证打印:10月26日至29日 


  成绩查询:2022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票据发放: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由各专业资格审核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2、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制规定,履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


  3、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及各市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351—7033025(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0351-4666281(水利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0283(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9662(成绩复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0067(考试收费、交费发票)

2,山西造价员报考相关问题

各市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山西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08年造价员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2、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学历,或者工程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满一年;
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二年。
二、申报程序:
1、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dez.sxjs.gov.cn)进入《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网络申报说明(详见附件一)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后下载打印《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由单位按要求统一汇总后将相关资料报单位属地的市定额(建经)站初审。各市定额(建经)站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3、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单位的报名资料由单位汇总后直接上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地址:太原市五一路亚特商务大厦14层,联系电话:0351—3575130或3575131)。
三、提交资料:
1、“报名表”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把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双面复印);
4、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网上上报“报名表”中数码照片同版);
5、报考人数五人以上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
四、报名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08年3月26日至4月11日,报名受理时间:2008年4月1日至4月11日(节假日休息),各市定额(建经)站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五、费用:240元/人。
六、考试事项:
1、报考专业要求: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每人只可报考一个专业。已取得三个专业的造价员,不得报考;
2、考试专业设定:土建、管道设备、电气、市政、园林;
3、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2008年6月1日
9:00-11:00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008年6月1 日
14:00-18:00 实 务
4、考试地点:太原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登陆“信息网”关注相关通知;
6、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前培训。

3,你好,我是学土建的,我想问一下,我考国家机械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颁发的造价员证书有用吗?

土建造价员应该是工程相关类的。
你说的国家机械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的造价员也是由中国造价协会印制的证书,由国家机械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考试。但这类证书是属于行业类的造价员。如:是石油行业也有类似证书。
具体用的时间要看当地企业所在地区检查机关是否承认,建议先咨询,如果承认再去考试。如果不认的话就没用了。还是建议去考试地区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员考试。

以上参考了百度知道,“建筑培训网”

4,预算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预算员证报考者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满足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等。
1预算员证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三级造价员:
1.拥有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的学历;
2.拥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并且从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二级造价员:
1、取得相应专业三级资格证书满两年并且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2、拥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学历并且从事造价工作满两年或者拥有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历并且从事造价工作满一年;
3、拥有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并且从事造价工作满三年或者拥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且从事造价工作满两年。2预算员工作内容建筑工程预算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第一,掌握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管理,即二算管理。具体是做好二算编制工作及对比工作,对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资料等进行增减预算编制。
第二,发包合同控制,对劳务和专业承包进行合同策划、起草并发起相应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发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索赔管理,业主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方损失,建筑方要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起草索赔文件第四,工程结算,根据竣工资料编制项目工程结算书、以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目前预算员的工资价位,月薪在3000-8000元左右,工作年限越长,薪酬就会越多。它包括土建预算员和安装预算员,不过现在已经改名为造价员了(土建造价员、安装造价员)。建筑五大员是: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这五大员中并没有造价员,造价员不属于建筑五大员中一员。相对五大员来说预算员工资比较高一些。

5,预算员的报考条件是?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同时报考多个专业的不予审核通过。

本市不允许跨地区增项或升级,已取得造价员证的请选择在原证书管辖地区报名,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单位名称填写必须是全称,报考单位与己取得造价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不符的,必须提前进行变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合格资格。

6,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怎么样?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是1964-07-15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并州南路69号。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000405702035A,企业法人帖智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咨询、(公路、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甲级,设计甲级;对公路、港口、客货站场的投资及管理;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专业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工程项目(公路、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全过程管理,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丙级,测绘(工程测量)甲级,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4934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对外投资1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更多信息和资讯。

7,注册造价师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的单位,出让单位和接受单位需要办那些手续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书;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书文件;
5、受聘于具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8,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拆除清理费 参考费率=0.5~1.0%【摘要】
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拆除清理费 参考费率=0.5~1.0%【回答】
法律依据:《山西省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第四条 工程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严禁监理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减少人员数量、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方式承接监理业务,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六条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论证,制定并公布山西省工程监理服务费社会平均价,作为山西省工程监理活动计取费用的指导性依据。【回答】

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 61号)等,结合山西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清单计价指引。
二、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四、定额的缺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王企业编制补充定额,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五、计价依据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与之配套并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六、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计价依据执行,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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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山西省工程造价定额

法律分析: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工程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主要基础。它为建设项目评估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投资规模以及监管市场定价提供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定额工作,加强造价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