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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是多少?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是多少?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10-84838000,公司邮箱188083224@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11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4条。 公司介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3-10-05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光,注册资本174,303.5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2,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63675083,公司邮箱349710696@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1997-01-03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B区188室。 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敏亮,注册资本6,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3,北京住总集团的成员企业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部(祥业公司)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外部北京住总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住总京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湖南住总家美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发展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1983年5月成立的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在此后几年的深化施工管理体制改革和亚运会工程实践锻炼中,总公司努力改变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组建了以产业经营为主的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海外经营等六个事业部,并形成了较强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资金能力和开拓能力,具备了集团核心企业的条件。1992年11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住总集团正式成立,核心企业定名为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1993年10月5日正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总公司被列为北京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1996年10月12日,北京市政府批复(京政函[1996] 54号):“同意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政府正式批准的基础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公司”)正式挂牌,就位于住总集团的母公司。住总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正在进行改制)7家,集体企业1家。其中,以住总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6家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    6月设立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大的子公司,该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7484.7万元,住总集团公司为控股股东,占总股本的40%。    1993年以来,住总集团公司及其前身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先后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建安施工、海外承包的国家一级企业资质和北京银建资信评估特级企业称号;1994年8月,经过外经贸部和市经贸委审定,获得对外经营权和对外贸易权。2001年,为了加强住总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将原北京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和北京第三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并入住总集团公司。2002年7月,住总集团公司获得建设部颁发的房建工程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与此同时,住总集团公司主动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在全员进行贯标培训,制定QHSE管理体系文件并进行运转的基础上,2002年9月,通过了质量管理(GB/T19001—2002)、环境管理(CB/T24001—19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GB/T28001—2001)三个体系“三标一体”国际认证。

5,住总和城建合并叫什么

住总和城建合并后更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简称中国建筑。住总和城建合并是指: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属的两家国有企业——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简称“住总”)和中国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合并为一家新的国有企业。综上所述,该合并旨在整合两家企业的资源,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推动国家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