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山东省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如果我参加省考进入该单位 是属于公务员吗 什么编制呢
- 2,济南卫生防疫站电话号码
- 3,济南市卫健委24小时热线
- 4,济南市卫生局的领导成员
- 5,济南市卫生局的领导成员有谁?
- 6,济南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 7,济南市卫生局的人员编制
- 8,济南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1,山东省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如果我参加省考进入该单位 是属于公务员吗 什么编制呢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三、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2,济南卫生防疫站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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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道德北街196号 邮编:250022 电话号码:8795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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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济南市卫健委24小时热线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摘要】
济南市卫健委24小时热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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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拨打0531-76213529向卫健委进行投诉,解决就医问题,医患纠纷、检查纠纷等【回答】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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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拨打0531-87063300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0531-76213529向卫健委进行投诉【回答】
4,济南市卫生局的领导成员
可在济南卫生和生育委员会官网查询,领导成员有:贾堂宏,高萍,马效恩,张继勇,郭忠青,马丽霞,张晶卉,侯廷成,刘青先,李宗宝,齐先文,马衍辉。 贾堂宏:济南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高萍: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马效恩: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张继勇: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忠青: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丽霞: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晶卉: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医务工会主席 侯廷成: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青先: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宗宝: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齐先文:济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济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衍辉:济南市卫生局副巡视员,济南市儿童医院党委书记 参考资料 济南卫生和生育委员会.济南卫生和生育委员会[引用时间2018-1-29]
5,济南市卫生局的领导成员有谁?
济南市卫生局的领导成员有:孙晓刚、苏树伟、齐建中、巩宪群、李宽端。 其领导成员分工确定如下: 孙晓刚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和编制工作,分管市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 苏树伟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工业经济、科技、国资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局、安监局、国资委、物价局、高新区; 齐建中负责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民宗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仲裁办、老龄办,联系国家安全局等; 巩宪群负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档案局、史志办、市政府食安办,联系妇联、红十字会; 李宽端负责农业和农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气象局、供销社,联系黄河河务局、水文局、石油分公司。
6,济南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一(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后勤服务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组织人事处(挂统战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等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三)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并实施全市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贷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组建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全市“120”急救调度指挥、重大生产安全、突发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卫生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六)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市场监督及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农民救助制度;监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机构二(八)妇幼保健处拟订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九)社区卫生管理处拟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核、执业登记复核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科普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管理健康教育。(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拟订全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按规定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准入的相关事宜;拟订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疾病控制处(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的蔓延。(十二)基本用药管理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加强院内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参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信息管理工作。(十三)科技教育与外事处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开展政府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援助及智力引进工作。(十四)干部保健处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市中医管理局(副局级)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中医事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医信息统计工作;管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拟订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管理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7,济南市卫生局的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配行政编制5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机关编制总额66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市中医管理局局长(副局级)1人,副局长(正处级)1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级)1人,副主任(正处级)1人;处长12人,副处长12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8,济南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性相关卫生技术规范。(二)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负责拟订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五)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十)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十三)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